兒子還小,走路常常會碰撞到東西,一撞當然就哭啦!本來,我止哭」的法寶就是︰「什麼東西碰著你啦?桌子啊!來,來,我們打打!」接著就朝惹禍的東西打三下,兒子見我為他出氣,很快就會收住哭聲,有時候,他自己再用小手「打打」肇禍者,即刻就能破涕而笑,靈得很。
有一次,我正施用此妙方時,不巧被電話線另一端的摰友聽到,她一本正經的勸誡我:「此法不能用,因為無形中灌輸給孩子『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』的觀念,以後別人不小心碰到他時,他也會自然反應去打別人。」我一聽,如醍醐灌頂,立刻修正自己處理問題的方法。
兒子再碰到東西的時候,我會說︰「喲!碰到了!好痛噢!來!告訴媽媽你的眼睛在那裏?」通常他會用小手指指淚眼,我會接著問︰「那你看到它(指惹禍的那個東西)囉?」
通常他會點點頭,我馬上就說︰「可是它沒有眼睛啊!它看不到你耶!所以不是它故意撞你啊!是你不小心撞到它了嘛!跟它說對不起,別哭了,好不好?」
這一大串話對個二歲的孩子而言,實在有些複雜,他能懂多少也很難說,不過效果還不錯,多數時候他就真的止住哭聲。
我不知道這麼做對孩子有沒有誤導,但每次重複這幾句話時,我就會想到王安石的一首打油詩︰「風吹屋簷瓦,瓦落破我頭,我不怪此瓦,此瓦不自由。」孩子撞上東西,當然不能怪那看不到、無知覺的它,如同屋瓦掉在我們頭上一樣,我們也不能怪屋瓦,因為掉下來非它本意,它根本無選擇的自由,這些道理都極簡單,無須懷疑。但想想,人與相處時,多少的怨懟、不滿、仇恨不也可用同樣的觀點去原諒、去接納、去化解嗎?
有時,我們會覺得受人陷害、侮辱、蔑視...
如果了解到對方是在看不清、不自由的狀況下才做出某件事,那麼無論自己受的傷害是多麼大都無須埋怨、氣憤了,誰真的和看不見的桌子、不自由的瓦動氣呢?划不來吧!
當然,由另一個角度看就是盼望(不!是祈求)自己成為看得見的自由人,不要處於「受限」的情況下還不自知,以為自己凡事看得明,而做出許多傷害別人的事,那可是件天大的「蠢」事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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